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

"Does the police in Hong Kong have nothing else to do?"



文:余若薇

法官問警察係咪無野好做!?

案件1:今早,法庭處理的士司機l被控多收5毫子一案。的士司機由北角接載女乘客,抵達後咪表顯示車資136.5元,女乘客付款137元後不獲找贖,報警投訴,司機被控濫收車資。
今早,控方在法庭表示,考慮所有證據及事件背景後,決定撤銷起訴。

57歲司機譚開志說,為應付官司,身心俱疲,法律程序不公,他成為受害者,要求政府交代。

案件2 :菲傭疑在買豬肉時「打斧頭」15元,僱主發現後報警。5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,菲傭否認一項盜竊罪。

裁判官「發火」稱事件「荒謬」,質問警方為何不以較輕的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,直斥 Does the police in Hong Kong have nothing else to do?,下令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法律意見。


原文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audrey.euyuetmee/posts/10151581306359435